布洛克媒体消息,金融委员会于2日预先报告了《特定金融信息报告及利用相关法律》(以下简称《特金法》)施行令修正案。金融委员会表示: “《特别法》的施行并不意味着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的制度化。有人指出,政府对实名认证账户、禁用ICO等虚拟资产的基本立场没有太大改变。

在对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的国际性讨论中,有人批评韩国仍然停留在边缘地区,同时认为应该开始正式制定虚拟资产相关《业权法》。整理了当天预告的特金法的主要内容。

◆ 虚拟资产经营者范围

《特金法》规定虚拟资产经营者为“从事虚拟资产出售、收购、交换、转移、管理、中介等业务的人员”。金融委员会在执行令中表示: “不追加虚拟资产相关行为(从业者),将法律适用范围限制在主要虚拟资产经营者。”

对于主要虚拟资产经营者,特别提到了▲虚拟资产交易商▲虚拟资产保管管理业者▲虚拟资产钱包服务业者等。单纯提供P2P交易平台、钱包服务平台、硬件钱包的情况不包含在虚拟资产企业当中。

虚拟资产交易商一般是为中介或介绍买卖、交换虚拟货币等而开设平台并运营的企业。

单纯提供发布虚拟资产出售、买进提议的平台或单纯提供虚拟资产交易建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可以排除在虚拟资产交易商范围之外。

虚拟资产保管管理者是指为他人保管、管理虚拟资产的营业者。通用于虚拟资产基金,委托事业等。特指的是以保管、管理虚拟资产为主要业务的经营者。

但是,如果经营者只提供保管、储存个人密码钥匙等程序,没有对个人密码钥匙的控制权,不参与虚拟资产的转移、保管、交换等,则有可能被排除在虚拟资产保管管理业者之外。

虚拟资产钱包服务商一般是提供虚拟资产保管、管理及转账服务的企业。通用于中央化钱包服务、受委托型、钱包服务等。特指从事虚拟资产转移、虚拟资产保管、管理行为的主要业务的经营者。

◆ 允许涉足的虚拟资产范围

《特金法》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并可转移的电子凭证。以货币、财物等无法交换的分散账本为基础的身份确认(DID)等不算作虚拟资产。

执行令中计划,将预付卡、手机商品券、电子债券等追加排除在虚拟资产之外。暗黑币等交易明细难以掌握、防洗钱风险较大的虚拟资产将禁止虚拟资产经营者使用。暗黑币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门罗币,拥有无法追踪交易者之间记录的隐形技术。

◆ 实名确认存取款账户(以下为实名账户)发放标准

为提高虚拟资产交易透明度,《特金法》规定,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通过实名账户进行金融交易。实名账户开户标准相关执行令中规定了5个条件。

第一,顾客的存款要分开保管。第二,要获得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认证。第三,不属于《特金法》第7条第3项第3号及第4号规定的“不受理申报”条件。第四,顾客的交易明细要分开管理。第五,金融公司等要识别、分析、评价虚拟资产经营者的洗钱危险性。

◆转移虚拟资产时提供信息的对象•基准

《特金法》规定,在转移虚拟资产时,负责发送信息的虚拟资产经营者者有义务向接收人提供有关转移的信息。施行令规定了转移虚拟资产时提供信息的对象、标准(Travel rule)等。

Travel rule将从法律施行一年后的2022年3月25日开始适用。为了构建虚拟资产事业者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需要充分的时间来实现业界自律性的共同解决方案,因此法律施行时期将被推迟1年。

转移虚拟资产时,基础金额为100万韩元以上。根据FIU表示,计算换算金额时,对100万韩元以上虚拟资产的转移,将适用Travel rule。

Travel rule不适用于个人之间的交易,只适用于虚拟资产经营者进行发送或接收的情况。

◆ 申报相关程序·方法

金融信息分析院(FIU)将履行申告受理及通知。对于申报相关的具体样式及程序等,计划发放“虚拟资产事业者申报手册”。

立法预告将从11月3日至12月14日,为期40天,如果对执行令制定案有意见,可以在相应期间内提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