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媒体消息,金融监督院金融科技创新室长金容泰(音译)表示:“由于虚拟资产价值的变动性,难以遵循现有法律。”

6日在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会馆举行的虚拟资产方向及金融交易政策研讨会上,金室长就“虚拟资产管制方向”的发表中表示: “韩国以支持区块链技术并管制虚拟资产的原则进行活动,虽然分散式账本记录的交易明细具有可信性,但是虚拟资产价格变动性太强,不得不对其持有怀疑态度”。

他以Mt.Gox比特币黑客事件为例解释道:“黑客事件的损失金额为1200亿韩元,现在已上升到2兆韩元。价格变动性如此大的商品,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很难管制。还补充道: “金融是管制产业,因此变动性大的虚拟资产很难与现有的金融体系接轨。”

同时对于区块链技术,他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在技​​术中立的原则下,积极支持使用监管沙箱。并举例提到了Kasa Korea的数字房地产收益证券平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Koscom股东名单更新服务等。

金室长在讲解国内外相关管理制度的时还提到了“特定金融信息报告及使用的相关法律(特金法)”,表示:“ ‘特金法’的核心是给虚拟资产从业者和银行提供反洗钱义务,政府现在也正在制定施行令中。如果实施令出台后,从明年3月25日开始的6个月内,虚拟资产从业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一旦施行令制定完成,将立即公开,收集业界的意见。”

关于海外的管制,以美国、中国、日本、英国、新加坡、日本为例,金室长表示:“全世界都在按照FATF(国际反洗钱机构)制定的标准强化反洗钱任务。以美国为中心,海外正在加强ICO管制规定,对ICO持有宽松态度的法国和新加坡禁止以本国国民为对象的ICO。并强调这两个国家以本国法律为基础设立的企业,无论国内外对以外国人为对象进行的ICO政策都较为宽松。”

据金室长透露,法国是唯一一个没有在现有法律内修订ICO,而另外制定法案的国家。这与美国在证券交易法中收买ICO的做法不同。另外还解释到:“我们国家也修订了 ‘特禁法’,选择了将虚拟资产这一概念纳入法律范围内。以单一法律处理虚拟资产,如果发生欺诈事件金融局的负担就会加重,再考虑保护消费者,价格适当性等条件时会发生超负荷现象”。

金室长例举海外事件时指出:“最近美国货币监督厅(OCC)允许所有银行提供虚拟资产委托(监管)服务。这是值得韩国参考的事例,我们不是直接交易虚拟资产,而是支持委托等间接交易方式,这一点需要我们引起注意。”